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晋中市分公司撤销南城区局路西邮政所申请的批复 2015-08-24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晋中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南城区局路西邮政所的请示》(晋中邮分发〔2015〕30号)收悉。经审核和现场勘验,征求当地用户和有关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西省邮政条例》、《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决定准予你公司撤销南城区局路西邮政所。 二、你公司应在正式撤销前十个工作日提前向社会公告,同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做好相关区域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并应在相关行政区域内相应增加普遍服务营业场所,保持行政区域内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总量稳定,保障普遍服务水平不降低。 三、加强邮政营业场所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未经行政主管机关批准,不得擅自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
晋中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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