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行政许可项目 2017-0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邮政管理部门共保留6项行政许可项目。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2.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3.开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许可 4.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5.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 6.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
相关新闻
邮政企业设置和撤销邮政营业场所管理规定[2015-08-24]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5-07-01]
国家邮政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6-09-14]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事项服务指南[2017-01-17]
晋中局认真抓好“两个规定”落实[2015-08-04]
|